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
测量精度:士0.02mg/m
重现性:CV%≤1.8
工作温度范围:0~100℃
油烟采集效率:≥95%
外型尺寸:滤筒长度56.00土0.05mm
滤简直径17.00土0.05mm
电源电压:220V。
附录C(标准的附录)
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
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:
(1)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,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.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。
(2)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,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,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,然后测定出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,再按标准正文3.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。
饮食业油烟检测
1.采样位置,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。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。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、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,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.5倍直径处,对矩形烟道,其当量直径D=2AB/(A十B),式中A、B为边长。 2.采样点,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.5平方米时,只测一个点,取动压中位值处;超过上述截面积时,则按GB/T 16157-1996有关规定进行。 3.采样时间和频次,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,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,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,每次10min。 4.采样工况,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(炒菜、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)高峰期进行